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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目名称:依法公示企业年报 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视点 2018.04.17 - 厦门电视台
厦门是我国六个经济特区之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特区地方立法优势,起草了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》和《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》,并于2014年1月1号起实施。自2014年3月1号起,商事主体不用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,而是通过“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填报并公示年报。今年,年报公示已经进入第五年,凡是在2017年12月31号及这天之前,在厦门市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,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,都应当公示2017年度年报。
(新媒体编辑:陈岚)